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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学会会员进行创作、充分利用学会的资源,学会将根据天气情况或学会举办的各项摄影大赛及全国各项摄影大赛征稿有关的活动,不定期进行一些采风创作。组织会员到深圳市各地进行拍摄(详情请参考各活动安排)。</P><P>  官方微博:@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官方微信:shenzhenf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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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征稿期:自即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止)

 

 

 

  首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的成功举办,得到了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广大农民摄影家及爱好者的积极响应。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反映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程,充分体现当代农民热爱生活、创造生活的精神风貌,满足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摄影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自即日起开始征稿。


  本届影展旨在通过农民看农业、拍农民、观农村之举,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对文化的热切期盼,打破城乡文化壁垒,消除文化的二元结构,把文化惠民与文化乐民结合起来,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新文化,用真实和朴素的影像记录农村的生活,以创造和生动的手段表达农民的世界,为促进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影展将于2012年6月在中国美术馆展出。


   主办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国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一、作者要求
    凡具有农业户籍的摄影家和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作者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翻拍或扫描之电子文件)。


二、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止(以收到为准)


三、入选作品设置
    本次大展设入选作品共计195幅。其中:
    金质收藏  5幅   稿酬各5000元或等值奖品
    银质收藏  10幅  稿酬各2000元或等值奖品
    铜质收藏  30幅  稿酬各1000元或等值奖品
    优秀作品  150幅 稿酬各200元或等值奖品
    入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四、投稿细则
  1、来稿分为纪录、艺术两类。投稿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别,但同一幅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
  类别释义
  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及新农村建设(如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民主法制建设,农民进城务工生存状况等)、自然环境、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含单色)作品,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每幅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纪录类入选作者须向组委会提供该作品原始影像文件(原始影像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从相机中下载的含有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信息的数据文件)。组委会对不能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的作者,判定为自动弃权。
  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新农村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不接收模仿他人创意、使用非本人拍摄的图片素材及使用3D软件创意制作的作品。艺术类入选作者应向组委会提供不小于5MB的JPEG格式电子文件。
  2、拍摄时间:2006年1月1日至截稿日
  3、凡在历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摄影展及首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入选之作品谢绝投稿。
  4、请认真按照参展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5、数码相机、手机、胶片相机拍摄均可。
  6、本次大展不收组照。
  7、投稿要求:只限网络投稿,文件为JPEG格式,长边为1024像素(请保留原始数据文件,以便调用技术鉴定、制作展览照片)。请使用“作者姓名+作品标题”作为图像文件名。
  8、本次大展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9、对于入选作品,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10、投稿作者应对其作品具有独立的著作权,涉及法律等相关责任,作者自负。
  11、投稿邮箱:2579300357@qq.com
  12、咨询电话:010-65255014      联系人:高岩


五、说明 
    1、凡参加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对严重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


六、主办方拥有对此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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