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是第 95654565 位访客! 您的IP是: 10.1.38.69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摄影资讯
学会动态
获奖公告
影赛信息
摄影采风
会员风采
本市新闻
摄影课堂
学会培训
三都摄影
边行边摄
支部动态
学会公告
    为了方便学会会员进行创作、充分利用学会的资源,学会将根据天气情况或学会举办的各项摄影大赛及全国各项摄影大赛征稿有关的活动,不定期进行一些采风创作。组织会员到深圳市各地进行拍摄(详情请参考各活动安排)。</P><P>  官方微博:@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官方微信:shenzhenfps
邮箱:szfps8@126.com
电话:13902968412
             
       

 
首页 -->> 摄影资讯 -->> 本市新闻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


(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摘自: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五十二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增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效,促进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的满意度测评。

 

  第三条 年度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项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确定,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满意度测评项目。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进行满意度测评前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拟测评的专项工作报告内容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充分了解该项工作。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测评时参考。

 

  第六条 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专项工作报告的下列情况,确定满意度测评等次:

 

  (一)报告反映专项工作情况是否真实全面;

 

  (二)报告查找的问题是否准确;

 

  (三)报告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

 

  (四)所报告工作的实效及社会反响如何;

 

  (五)其他需要测评的内容。

 

  第七条 满意度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在三个等次中选择一个等次,不选择、多选择的投票无效,不纳入计票范围。

 

  第八条 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票占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报告机关应当进行整改,并在六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对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票占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依法采取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九条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七日内,将满意度测评结果连同审议意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送报告机关,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14日

 
<<<返回
 
     
关于学会 | 网站服务 | 学会培训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文谷五号楼
电话:0755-25728897  25738861  传真:0755-25728897
QQ:791045772 576779501(请注明身份)  E-mail:szfps8@126.com
版权所有©2007-2025深圳市民俗摄影学会
粤ICP备09054709号  学会会徽设计:李陟、蔡小汉  题字:王子武    东方志网维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