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深圳市第三届“兰台杯”档案人
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活跃我市档案工作人员文化生活,市档案学会决定2011年举办第三届“兰台杯”档案人摄影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全市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行业离退休人员。
二、参赛主题
以深圳发展建设纪实为主,反映深圳以外主题的优秀照片也可参赛,通过镜头展现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的发展变迁和建设成就;记录深圳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风貌和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展示深圳丰富的风土人情;反映深圳市档案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等等。
三、奖项设置
市档案学会组织我市有关摄影专家进行评审。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二等奖4名,奖金各800元人民币,三等奖6名,奖金各500元人民币,优秀奖30名,奖金各200元人民币。一、二、三等奖不能兼得。所有获奖作品将被深圳市档案馆永久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一、二、三等奖作品将在市档案学会主办的《深圳档案》上刊登。
四、参赛作品要求
要求为原创作品,谢绝已经在各类影赛中获奖的作品、合成照片。彩色、黑白、数码、胶片、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4-8幅。参赛作品请务必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参赛作品不得装裱,不得在照片正面上标有作者姓名。每位作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照片尺寸要求:8×10英寸,正方形8×8英寸,超过要求尺寸不可参加评选。获奖作品需提供不低于20M的TIFF格式数字文件,如达不到要求将取消获奖资格。
所有征集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报酬。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五、送稿地址和截稿日期
寄送稿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红塔市档案馆11楼1101室
联系人:马庆芳
电话:82105540 邮编:518035
截稿日期:2011年10月15日。
深圳市档案学会
2011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