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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物品限制携带进入大运场馆 
 

 

摘自:深圳商报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市公安局联合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等联合发布5份关于大运会安全管理的通告,分别是:《关于加强深圳大运会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场馆禁火的通告》、《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加强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加强大运场所防爆安全检查的通告》、《关于深圳大运会期间加强公共交通安全检查的通告》。

 

   所有大运场馆为禁火区域

 

    关于加强大运场所防爆安全检查的通告规定,限制携带13类物品进入大运会竞赛场馆和开闭幕式场馆(具体类别附后)。关于场馆禁火的通告说,大运会期间深圳所有大运会场馆为禁火区域,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禁火区域内严禁烧荒、烧烤,严禁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鞭炮,严禁丢烟头火种、点火把照明等擅自动火行为。

 

    此外,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本市范围内停止一切爆破作业。在此期间,市公安局将停止对枪支弹药配置、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的许可,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将停止对放射性物品的转让审批和转移备案。2011年8月10日至8月2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剧毒化学品。在此期间,市公安局将停止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的许可。

 

    8月起公共交通将全面安检

 

    据悉,从6月15日以来,随着地铁1-5号线全线的陆续开通,市公安局已根据《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在各地铁站点开展安检工作,对乘客及其行李物品开展安全检查。每天检查60万人次以上,检出禁带或限带入地铁的违禁品数百件,确保了市民乘坐地铁安全。

 

    随着大运会的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公共交通系统的治安安全,从8月1日起,我市公共交通系统将全面实施安检,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查。

 

    对拒绝安检的乘客,工作人员将禁止其进站乘车。从异地进入本市的长途客运班车,要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在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等内容。

 

    往深寄邮件需出示证件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邮政局获悉,为维护大运会期间的寄递物品安全,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日前会同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下发通告,要求消费者向深圳邮寄邮件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协助邮政企业对邮件进行检查。

 

    据了解,该通告要求,深圳大运会期间,消费者往广东省深圳市寄邮件、快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交寄物品时,应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做好内件的验视工作,如实填写寄件人、收件人、内件物品的有关信息。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 链接

 

    禁止入场的13类物品

 

    关于加强大运场所防爆安全检查的通告规定,限制携带13类物品进入大运会竞赛场馆和开闭幕式场馆:(一)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二)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三)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FISU活动规程》、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四)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五)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六)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七)球棒、长棍、尖锐物、长柄伞、尖头伞及长度超过50厘米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八)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九)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十)非大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十一)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十二)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大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十三)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FISU活动规程》、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20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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