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关于确保清明节期间
安全祭扫的通告
根据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我区有关规定,现就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通告如下:
一、为减少交通拥堵,敬请广大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尽量避开4月4日清明节祭扫高峰日进行“错峰拜祭”、“居家拜祭”和“网上拜祭”。
二、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区域重立坟墓及原坟地进行祭扫活动。
三、禁止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违规销售祭祀用品。
四、提倡鲜花拜祭、绿色拜祭、无烟拜祭,禁止在山上烧 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在墓园确需焚烧物品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到指定的地点焚烧。对不听劝阻强行焚烧物品引发山林火灾等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广大市民要服从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人员和墓园管理人员指挥,文明礼让,按指定场所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来自:宝安日报) |